国家能源局:推动新能源融合发展
日期:2025-11-13 12:38 浏览: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综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统筹融合发展将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将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将大幅提升。这将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综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宁发展新能源[2025]93号 各省能源办(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自治区、直辖市)紧紧依靠中央国家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调度机构及相关电力企业:“十四五”以来,在“双导向”和“低碳”战略目标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新能源装机容量历史性超过火电发电,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新能源规模不断增长、电力占比提高,系统消纳压力不断加大,保障土地和空间变得越来越困难。亟待转变能源开发、建设、运营新模式,实现一体化综合发展。我们就促进新能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要求:以Xi为基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能源安全战略。坚持系统集成、融合发展,统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和促进高水平消费,加强多类能源融合发展,提高供给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坚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合作,加快前沿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动新能源与产业合作优化精细,拓展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新领域、新空间。坚持场景拓展和多元化,拓展非电应用新能源,培育新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新方式,保持新能源发展自主性。增强新能源市场竞争力,打造新能源发展改良版。到2030年,一体化发展将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将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将大幅提升。这将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二、加快新能源立体融合发展 (一)提高新能源多元化互补发展水平。优化新“沙格皇”能源基地供电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建设光热发电等规范因地制宜,合理控制新基地燃煤发电容量需求,鼓励采用熔盐蓄热、就地生产绿色氨混配等调峰方式,增强新能源与燃煤发电的协同效应,提高基地绿色能源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发挥光热发电、抽水发电、新能源储能的支撑协调作用,探索创建100%新能源基地。充分利用水力发电转动惯量大、起停快、调节精准等特点,积极推进各大流域水能、景观、太阳能一体化开发。我们将考虑建设抽水蓄能设施、新型储能设施等。水、风、光一体化中心,协调能源供应,促进周边景观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将地区资源禀赋与系统协调支持需求相结合,鼓励风能、太阳能、天然气、储能等新型州内集中能源项目互补发展。 (二)加强新能源发展空间集约综合利用。加强“沙皇”等新建大型电力基地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等的集约选址,引导各类集中新能源项目在同一场地内开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建设,实现厂址面积、输变电设备、变电站、容量协调等集中共享,有序推进风电、太阳能项目改造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矿区依托资源闲置土地、淹没区等,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海上风电推动发电集群发展,集中海缆走廊和登陆点,鼓励配电渠道共享。考虑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和各类海洋活动基础设施共享,提高海洋空间开发和立体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推动分布式新型能源多领域融合发展。推动交通能源一体化发展,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匝道及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一体化及周边能源设施,积极应用灵活融合接入、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技术,提高区域能源利用率。开发利用,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和能源加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光储、充电、共享一体化发展。推动光伏发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发展,推动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推广建筑低碳能源和清洁供暖使用,建设“蓄光直柔”的新型建筑。深化农村能源革命,在严格落实用地政策的前提下,依靠新模式、新业态,整合农村分布式风电、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等资源,增强农村电力独立可靠供应能力,促进农村新能源就地及周边消纳利用地区。支持促进海岛等地区海洋能源互补发展,加强海洋能源消纳能力和保障服务。 (四)推动新能源综合一体化运营。持续提高新能源发电预测精度,积极采用先进建网技术,推动多类型新能源协同联合优化控制,全面提升新能源可观、可测、可调控、可调控能力,打造一大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推动新能源与嵌入式储能融合利用,在一定条件下探索新能源与其他能源的重要合资,制定整体市场参与策略,增强市场竞争力。新能源基地各站点集中监控、一体化运行关于加强数字化升级改造和落实能源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方便维护,提高运行效率。加快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加强分布式能源资源聚合协调。 3.坚定推进新能源、多产业协同发展。 (五)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链“绿色制造”。在新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提高新能源装备制造绿色能源利用水平和空间整合效率,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制造基地,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创新,探索构建新型综合能源产业体系。推动全链条绿色制造促进新能源原料提取加工关键零部件生产及产品生产过程绿色化改造。支持新能源产业园区,应用绿色能源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配网新接入、绿色证书、绿色能源交易等新业态,实现多种能源互补,建设低碳、零排放园区自给自足,促进产业园区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提高“以绿造绿”率。 (六)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提升。积极鼓励高耗能交通产业向新能源资源丰富、环境资源支持条件好的地区转移。利用新能源提高关键生产力并优化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实现区域消费“西电、西用”。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导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造升级民营电厂、科学设计储能设施等,系统提升负荷平衡能力,协同实现能源成本降低和新型高效能源消纳。鼓励其他传统产业实施绿色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柔性改造,合作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提高生态竞争力。通过传统能源产业与新能源产业的优化设计和协同运营,构建符合新能源特点的新型产业能源体系。 (七)融合发展新能源和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宣传展会。结合“东数据、西计算”工程建设,协调算力设施绿色能源需求和新能源资源捐赠,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联合规划,考虑依托海上风能基地就近建设算力设施。分类探索算力负载时空协调的可能性,提升双能源和算力网络内部运行程度,为加快国家综合算力网络建设提供绿色能源支撑。在新能源资源丰富、制造业基础雄厚的地区,推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协调部署发展。大力发展环保、新能源,加快形成“以创新促创新”的产业新生态。四、积极推动电力以外新能源多元化利用。 (八)着力完善风能、太阳能、氢能、储能等能源协调发展。加强电制氢大范围快速动态运行、多电解槽联合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更好提高电解槽技术性能,提高电解水制氢调节范围、响应速度和精度,更好适应新能源波动特点。优化风能、太阳能发电比例,合理配置能源和储氢设施,开发新型发电、制氢储氢设施和加氢一体化自适应自适应系统,实施证明风能、太阳能、氢能存储的综合协同优化控制水平和自平衡能力。推动离网制氢、接入弱电网的新能源模式发展。 (九)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能)综合产业基地。我们支持地方政府根据绿色发展需求和资源条件,规划建设绿色氢氨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氢能源产业。规划和部署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氢气和氨醇的综合工业基础设施,重点关注风能和太阳能发展潜力巨大、生物质和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调整供需、运输管道、加油转运港口等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延伸,推进国际机场建设交通运输系统秩序井然。支持“沙格皇”及水电、风电、太阳能基地开展绿色氢氨醇规模化生产,推广其在煤化工、冶金等重点岗位的应用,促进产业合作发展。鼓励沿海地区研究氢氨醇技术海上风力发电,发展交通绿色加油。 (十)有计划地推动新采暖能源的引进。大力发展纺织、医疗卫生、造纸、食品加工等冷热需求旺盛的产业。在产业园内,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供暖、热泵供暖(制冷)、太阳能发电、光热一体化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综合性多能源联合供电站,挖掘新能源供热资源潜力。科学部署地热能板块,加强地热能梯级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直接接入绿色能源等直接利用绿色能源的供热模式,积极开发地热能、风能、地热能。阳光、生物质。多种常规化石能源热源的互补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新型供热能源与现有供热系统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热力系统灵活调节的优势,推动新能源与热力系统优化配合,探索新能源供暖与地下、水体等长期储热技术的结合应用。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一)积极组织项目有序建设。在渗透率高的地区实施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新能源。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组织建设过程中各要素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规划中合理组织项目规模,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对国家能源局调度机构和地方能源领导的项目建设和运行状况及时跟踪监测。管理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准入监管和网络相关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局将总结推广典型项目的先进经验。 (十二)优化项目投资开发管理,优化项目审批(申请)、电网准入、电力经营许可办理等相关手续,鼓励地方政府全面落实相关程序。研究新能源和产业融合项目多方合作机制。考虑通过特别市政债券支持新的符合条件的能源整合项目。 (十三)优化供电机制。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沙皇”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海洋新能源基地协同优化调度,积极推动通过虚拟电厂等模式实现资源分布式。聚合能源监管将推动新能源和产业融合工程,提高能源、网络、负荷、存储等多要素协调水平和自我平衡能力。细化完善并网车辆配置技术标准、各类项目运行规则和评价规则,明确各要素的监管关系和权责范围。 (十四)支持参与“沙皇”一体化模式和新建水电、风能、太阳能基地。市场交易。推动多年绿色能源购电协议,完善新能源并网项目市场参与和交易结算机制,积极探索新能源并网项目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和服务市场辅助用电,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增新能源并网项目纳入容量补偿范围。等非电力能源经营者,逐步完善评价标准、认证规则和绿色标识制度。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