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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2025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挂牌发布

日期:2025-10-23 13:14 浏览:
央视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部署2025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通知,宣布将“公布名单,牵头项目申报工作”。 2025年年度项目需求将针对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挑战,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产业,发现和培育一批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做强智能制造。这可以“链”制造装备、软件和工业系统的集成创新,加强技术与人工智能场景的全面融合,深化国家和行业的开发应用。制定智能制造标准,推动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大众化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形成和应用验证。与此同时,已公布项目的验收工作也已启动。 2025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公示认购”项目申报及公示项目验收通知中国联通工业和信息化局发〔2025〕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信息化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数字化技术”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转型”行动计划 国务院将打造智慧工厂、解决方案和服务“三合一”操作系统结合《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制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2025解决方案公告暨推介会”。一、项目申报2025 (1)任务目的是满足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核心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的需求,发现和培养一批聚焦智能工厂建设挑战、掌握核心技术并深耕的专业人才。行业碎片化,具有工业基因。工业供应商将加强智能制造装备、软件和工业系统的集成“链珠”创新,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场景的全面融合,深化国家和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流行和应用程序验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请。主申请人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和服务。未启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且未完成验收测试的部门今后将无法申请该计划。 2. 申请人必须具备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和实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基础,具备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条件,具备完备的工程研发、测试和实施能力,有相应行业和领域的成功应用实例,积极配合现场评估和公关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3、报告单位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述安全环保事故虽不重大,但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1、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申请材料,参见《智能生产系统解决方案‘发布管理’项目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发布智能生产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挑战,并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请。报告部门将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负责,并确保报告中的材料不包含信息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每个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一个涵盖最多三个任务的项目,展示智能制造的系统解决方案。上市工作聚焦特定行业,以明智的方式进行。围绕典型制造场景进行综合研究和应用验证(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南(2025年版)》)。 3.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区域内项目推荐工作。各省推荐项目数(地区、市)不足20个,国家单级计划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不足5个。推荐工作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优先推荐应用效果好、市场前景广阔、带动力明确的自主项目和可控项目。影响。 4、提名单位须于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网上评选,按照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项目申请推荐摘要,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加盖提名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推荐摘要复印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遴选项目并公布ce 项目清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及相应的演示任务。六、挂牌单位两年内完成承诺的发布任务和要求指标后,须立即报提名单位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了该项目的评审和推介。二、已公布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对象为“新兴领军”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系统解决方案。 (二)受理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满足研究内容和指标的全部要求,形成先进、适用、安全、可控、可重复、可传播的智能生产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环保事故和违法行为,解决关键技术、设备、软件等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问题。 (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受理。今年的公告。受援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非公项目受理工作。相关接收项目如下。 1. 提交您的申请。非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须准备材料参照《智能生产系统解决方案‘揭晓’项目验收物料清单》进行验收,并及时完成网上申请。举报部门将对收到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收到的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审核并接受审核。各推荐单位将立即受理非挂牌单位的采纳请求,并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部门组织专家对宣讲任务、评价指标、推广应用等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听取汇报、审阅材料、观看视频等,形成正式验收结论。 3、材料运输。经推荐部门拟定并验收的项目,推荐部门须在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上注明其负责人,并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厅)。 4. 验证和演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公布了成功引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名单。三、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等工作将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具体操作说明请参见系统在线使用说明书(参见网站)。举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使用举报时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自公告之日起)。一般来说,验收工作必须完成实施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鼓励已完成全部报送任务和指标要求的单位提前申请受理。三、指定部门要加强对所列行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鼓励其在同类情况下优先提供政策、项目等支持,加强好效果的落实和推广,更好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 4.鼓励成功入库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积极参与智能制造领域重要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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